看《国家审计》谈感受:衡水武强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战旻——迅速凝聚反腐倡廉监督合力
反腐力作《国家审计》自河北卫视热播以来,持续引发不同受众的关注。平民百姓关注,概因太平盛世下的百姓最恨腐败,只要和反腐沾边,人们都会多看几眼;审计系统干部职工关注,可能更多的是从徐咏萍、叶开、袁忠诚、周维海、董寿年等同行的酸甜苦辣中引发了自身的唏嘘感受;而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更侧重从如何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牵头抓总,协调四方,形成合力,推进反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角度去品鉴。
审计监督乃反腐重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病源尚在,病根未除;举国正重治“病”树,狠拔“烂”树,通过强化“不敢”为“不能”,最终“不想”赢得时间和经验。同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也以党中央全会的形式宣示世人。在这种大背景下,《国家审计》的成功推出,我看起码有两条值得美誉,一条是生逢其时。因为其生动展现了广大审计工作者虽面对阻挠、压力、威胁、利诱,但始终坚持原则、坚守法律,勇于担当、善于担当,斗智斗勇、抽丝剥茧,层层揭开国企管理、医院招投标、社保资金发放、政府投资等领域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作奸犯科者一一绳之以法。故事情节跌宕起伏,作品推进精致有序,人物性格丰满圆润,淋漓尽致地诠释了“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精神。另一条是匠心独具。因为其从审计监督、审计检查、审计反腐的角度,为我们揭开和展示了法治反腐的另一条战线、另一个群体、另一个战场,让我们领略了审计系统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免疫系统”,是如何给权力运行戴上“紧箍咒”,又是如何发挥反腐“利剑”作用的。虽然这条战线和群体已在监督和反腐领域活跃了三十余年并取得了重大成就,但相对纪检监察和公检法来说,其毕竟还不为公民熟悉,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陌生感和神秘感。26集电视剧一路观来,感触颇多,其塑造了可敬、可亲的审计人形象,体现了审计监督在反腐败中的先行军作用,让群众看到我们国家的反腐力量确是八仙过海,反腐群体确为异曲同工。
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依法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制约,发挥揭示、抵御、改进、预防等“免疫系统”功能,有利于改进完善国家治理,推进依法行政。而实践中,如何在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的职责,推进反腐纵深,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我们必须探索的课题。
认识引领思想,思想决定行动。从全国反腐倡廉治理体系现状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司法机关、审计部门间的衔接和配合,尚有一定差距,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各自为战、单打独斗、沟通不畅的问题。究其原因有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也有部门利益作怪的问题,究其根本,仍然是不讲、不践行政治,不懂政治纪律。现以纪检和审计为例予以剖析,纪检和审计都肩负监督重责,但监督重心各有侧重。审计部门是独立于管理者、经营者之外,专司监督所有公共资金和机构,涉及经济社会运转的各个环节,最有条件发现国家资金、资产、资源被侵害情况,同时审计监督关乎国家经济安全、政府公信力,亦与百姓利益紧密相连,是国家利益捍卫者、公共资金守卫者、反腐败“利剑”。而纪检监察机关是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党内干部监督和管理行政监察事务,专司监督责任,行使“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两者虽然职能各异,但目标一致。即围绕党的中心任务,为路线、方针、政策、决策的落实提供保障;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发生,维护党纪、政纪、财经纪律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从严治党、依法行政效能。对于查办疑难复杂的大案要案和经济类案件更是如此,因为其违纪行为相互交织,既违反财经纪律,又违反党纪政纪,这就必须聚焦法治取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搞好审计监督检查与纪检监察的工作衔接,实行捆绑作战,提升整体效能。
优势要互补,作战要协调。审计部门的优势在精湛的专业素质,纪检监察机关的优势在执纪的刚性手段。审计是对经济业务进行监督,通过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审计的局限性在于重查轻处,特别是处理手段缺乏刚性。纪检监察机关是对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在查处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时有法定的处理职权,但受机构职能和人员限制,纪检干部又不可能事事深入到具体业务中去,造成时有不能发现隐蔽性、深层次问题。这既与现在提倡的“抓早抓小”不适应,更与“治病树、拔烂树”严重脱节。因此,要有效整合纪检监察与审计职能。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利用审计工作的优势,针对审计出的共性问题,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人员进行廉政谈话、约谈和诫勉谈话,促其警醒,变事后查案为事前教育,由单纯治标为标本兼治,实现纪检监察关口前移。另一方面,审计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要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增强法规制度的威信和震慑力,这也是最大限度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关键途径。
信息资源要共享,效益要倍增。注重用好审计成果,形成审计先行、纪委跟进的工作格局。在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及离任审计中,审计部门应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要抓好责任落实。根据四中全会决定,党委要把审计监督纳入惩防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反腐立法。要审前定向沟通。在干部离任审计前,审计部门要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了解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情况,包括日常报告、巡查掌握的情况以及群众举报情况等,并把领导干部任期内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作为实施定向审计的重要依据。要注重成果运用。视违纪性质区别对待,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分别给予处理和处罚。对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部门整改;对涉及个人廉洁自律或违反规定的一般性问题,进行约谈;对问题较多但不够党政纪处分的,予以诫勉谈话;对违规违纪的,及时给予党政纪处分;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注重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就每个执纪执法机关而言,党章和法律法规都赋予了其特有职能。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核心就是最大程度地把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其他执法机关的专业优势、职能优势结合起来,变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反腐败工作的监督主体,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敢于协调,善于协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在确立办案思路、制定办案措施、排除办案阻力等重大问题上发挥主导作用,帮助其他办案单位解决问题。在查办大案要案时,要总揽不包揽、牵头不过头,协调不妥协,努力营造既各展优势、各尽其能,又群策群力、合力反腐的良好局面。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扛起责任,服从调度,把握定位不错位,各展其特长,做到办案手段不替代、工作程序不错乱、案件定性不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