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审计职能作用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12.03.2018  16:0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该文件以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为核心,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对如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全面部署。审计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落实。

  一是以加大涉农资金审计力度作为切入点,看好“钱袋子”。《意见》中明确提出“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对应着持续增加的涉农资金投入,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各项农业基础设施工程资金、农业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和扶贫开发资金等涉农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严厉查处涉农资金拨付过程中截留挪用及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资金合规使用。同时,要加强绩效审计,围绕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影响资金使用绩效的因素展开分析和调查,确保涉农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

  二是以强化涉农政策执行情况监督作为聚焦点,当好政策落实“督查员”。《意见》是谋划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和美好蓝图,其中相关涉农政策或指导性意见是否落到实处是能否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审计作为促进政策落实的“督查员”,要对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相关涉农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着眼于涉农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聚焦各项涉农政策落实效果开展审计,确保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要通过对涉农项目的跟踪审计,切实揭示项目申报与管理、计划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打破“中梗阻”,保障重大涉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小微权力腐败的审计力度。关注国家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是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着力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的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应坚决杜绝对乡村绿水青山的破坏,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审计部门应充分利用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这个平台,推进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一方面,要在审计中多关注领导干部相关管理、决策等活动是否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以全面客观地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情况;另一方面,通过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促使领导干部建立起环保责任意识,深化绿色发展理念,对自己的决策负起责任,把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放到优先位置。

  四是以推动体制机制改革作为落脚点,为涉农体制机制改革建言献策。《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审计部门应从乡村振兴的全局着眼,充分利用掌握信息真实全面和审计工作独立性强的优势,既要发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问题,更要注重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通过总结、分析、提炼出问题原因的普遍性,关注问题背后所反映的制度缺陷、体制漏洞等,为政策和措施的修改制定提供依据,并对涉农体制机制改革提出针对性建议,发挥审计的参谋助手作用。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走好乡村振兴之路,是党中央为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审计部门应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劳景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