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016年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的公告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和《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分工方案》,审计署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8月开始,对河北省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在2012年12月至2016年6月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试点,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被审计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对审计试点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也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向审计试点组反映河北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责任情况等方面的问题。
审计试点组廉政监督电话:(010)50992854
审计试点组现场联系电话:(0311)88607681
审计试点组现场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河北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组
2016年8月12日
附件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