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沙特派办多措并举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工作
近年来,审计署长沙特派办高度重视审计质量控制工作,采取多项举措持续加强审计质量控制,为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一、完善制度建设,夯实审计质量控制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普法依法行政建设领导小组,法规处负责提出制度制订议程、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为加强制度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审计署出台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办《审计项目工作指引》等规定。同时,按照不同审计角色,将《审计业务综合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体现到“组长”篇、“主审”篇、“审计人员”篇、“审核”篇、“复核”篇和“审理”篇等六项指引中,用以指导具体审计工作。三是坚持审计业务会议集体决策制度。对重大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制订及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业务结论性事项,召开审计业务会进行审定,发扬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二、加强审计现场管理,守牢审计质量控制“主阵地” 一是办领导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审计组组长把握项目总体情况,副组长全程驻点审计现场,部署和指导具体工作,及时解决审计现场出现的问题。二是加强对审计项目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审计组切实履行质量控制主体责任,承担起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等成果材料的审核复核工作,坚持落实好审计现场分级复核工作制。法规处以《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台账》为抓手,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结合方式,从实施方案、审计取证、工作底稿、任务清单、资料获取、外部调查等环节,全程追踪审计流程,强化审计质量流程控制。三是强力落实审计报告征求意见见面会程序。针对以往审计双方交换意见环节多采用书面形式而省略会面讨论环节带来的问题沟通不充分、分歧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的情况,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提供给被审计单位后,及时召开审计双方意见交换见面会,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并修改审计报告。法规处派人参加会议,关注审计组是否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和相关方面意见,提前知晓风险点。 三、强化审理工作,掐住审计质量控制关键点 一是严格执行审理分类分级质量控制责任制。按照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和审计移送等不同类型确定相应的三级审理模式。一级审理人员负责对定性、事实、证据、法规引用等方面进行审理;二级审理人员重点关注审计实施方案执行、审计目标实现、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审计建议提出和审计决定下达等情况;三级审理在一、二级审理的基础上,协调解决与审计组的分歧事项和对审计报告难点问题进行重点审理。为有效解决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项目现场结束时间和上报审计报告时间间隔时间短、三级审理制难以落实的情况,该办积极借鉴审计署集中审理模式,整合业务处审计骨干参与审理,充分发挥一线审计人员专业和经验优势,既保证了审理工作质量,又锻炼了审计人员不同角度分析问题的能力。二是坚持审理结果办内通报制度。将审理发现问题及时在全办范围内发布,以避免同类型错误在多个项目中重复出现,同时将审理结果与处室及个人考核挂钩,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督促和约束力度。三是开展审理沙龙等活动,倾听一线审计人员心声,及时查找审计质量控制工作漏洞,完善审理工作流程。(刘晓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