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3家金融企业违规放贷
审计署:3家金融企业违规放贷 还存在公款私存、风险控制薄弱等共性问题
审计署6月18日发布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表明,3家金融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优化信贷投放总量、投向和节奏,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经营业绩、整体实力和资产质量持续提高,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但此次审计也发现三家金融企业存在着违规发放贷款、公款私存、风险控制薄弱等共性问题。
违规发放贷款等违规经营问题突出
审计发现,三家金融企业的一些所属分支机构违规发放贷款等违规经营问题仍较突出,主要是向手续不全或资本金不足的项目发放贷款,违反规定程序向企业发放贷款,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开立信用证业务等,以及违规化解不良贷款、超范围吸收存款及违规动用企业缴存的准备金。
2004年以来,中国银行北京、辽宁、河北、江苏、浙江和广东6家分行违规发放贷款共计64.29亿元。其中,违规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放贷款23.11亿元,违反程序发放贷款39.87亿元,违反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等1.31亿元。
2008年以来,农发行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和陕西5家分行通过向其他单位提供优惠信贷条件、协调代为偿债等方式,违规处置178户企业的不良贷款14.83亿元,其中2012年发生4.33亿元。
部分存在会计核算不实、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
审计发现,三家金融企业部分分支机构和所属子公司存在会计核算不实、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主要表现为虚列支出、公款私存、多计支出、少计收入、违规列支职工福利性支出及使用虚假发票报销费用等。
中投公司2011年至2013年5月间,在已为员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又为职工个人实名购买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并代缴个人所得税共计3689.73万元,其中2012年发生1350.68万元。
2012年,农发行总行在会议费、电子设备运转费中列支旅游、招待等支出207.37万元;2012年至2013年,总行超标准开支会议费115.77万元。此外,农发行还存在参加由与本行有业务往来的企业组织付费的海外培训和考察活动、违反财务审批程序列支费用等问题。
经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
审计发现,三家金融企业部分业务经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部分境外投资尽职调查或后续管理不到位。
2008年至2013年,中投公司的境外投资中,6个损失项目、4个浮亏项目和2个面临损失风险项目存在管理人员失职、尽职调查不深入和投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其他部分项目存在选聘外部管理人不够规范、未及时委派管理人员等问题。
规范经营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审计署金融审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强化审计监督力度,有效揭示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大风险隐患,及时提出完善金融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审计建议,促进金融机构规范经营,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审计监督在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以及促进金融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根据此次审计发现的情况,这位负责人建议,金融企业首先应继续优化信贷投向结构,在业务创新的过程中继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产品流程,提高境外投资能力,加强项目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二应严格执行独立审贷制度,加大信贷业务审查力度,密切关注企业经营状况,严密监控贷款资金流向及用途,切实防范贷款风险;三要不断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福利发放、费用报销等管理措施,依法合规列支各项经营费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3家金融企业严肃处理了有关责任人
2013年,200多名审计人员对这3家大型金融企业总部及其所属23家分支机构、直属企业进行了审计。此次审计重点侧重3方面的内容:一是反映3家金融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及货币信贷政策情况,反映深化体制改革、加强经营管理等方面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二是审查3家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反映信贷资金投放、投融资活动、金融业务创新以及对所属机构管控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三是揭露有关企业重大经营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促进其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有效维护金融资产安全。
这3家金融企业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部署整改工作。截至今年5月底,审计指出的具体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3家企业共制定、修订工作流程以及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216项,并通过严格问责,严肃处理了有关责任人。
审计署公布35起违法违纪经济案件和事项
稿件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审计署对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经济案件和事项,通常定期跟踪了解其办理情况。审计署18日发布公告,将近期收集到的已办结案件和事项35起,向社会公开。
这35起案件和事项是:
一、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原高级顾问、实际控制人李泽源等人挪用资金案;
二、陕西省交通厅原副巡视员杜必栋等人受贿案;
三、广东省惠州市发展改革局原副局长廖庆华等人受贿案;
四、甘肃省西和县姜席镇原党委书记符海兵、镇长吕宇飞贪污案;
五、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原党委书记向玲华、镇长杨军受贿案;
六、云南省彝良县洛泽河镇扶贫办主任段贵隆贪污受贿案;
七、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研究所原所长陈云峰贪污受贿案;
八、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原执行院长宋茂强贪污案;
九、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原总经理徐惠兴、总会计师胡锦沛等人受贿案;
十、辽宁济康医药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十一、河南绿佳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梅均等人骗取贷款案;
十二、广西柳州立宇集团有限公司高管人员骗取贷款案;
十三、北京伟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银宝、许朝阳等人骗取贷款案;
十四、辽宁葫芦岛希瑞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徐雪松等人骗取贷款案;
十五、天煜建设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胡代红等人骗取贷款案;
十六、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干部万国勇受贿案;
十七、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农林局干部曹恩东贪污案;
十八、湖北省荆门市发展改革委干部郭炜受贿案;
十九、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泽林镇企业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王金洪等人受贿案;
二十、湖北省麻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副局长汪亚声等人玩忽职守案;
二十一、湖北省黄冈市发展改革委干部蔡刚等人玩忽职守案;
二十二、天津市南开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会计王麒贪污案;
二十三、个体工商户韩明骗取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资金案;
二十四、天津市博摇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文生诈骗案;
二十五、重庆市彭水县诚信建材供应站原站长邓佳荣逃税案;
二十六、内蒙古和林格尔县民政局会计李贞文挪用公款案;
二十七、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周明等人在耕地管理中失职问题;
二十八、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用公款安排家属随团出国问题;
二十九、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账外发放报酬问题;
三十、云南省彝良县洛泽河镇政府套取挪用农村危改等工程资金问题;
三十一、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不实问题;
三十二、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戴晓明、总经理茆俊强等人违规对外投资造成损失问题;
三十三、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串通工程监理等4家机构骗取财政资金问题;
三十四、厦门大学教授何孝星、林伯强负责的课题组使用与课题无关的票据报销科研经费问题;
三十五、厦门大学所属厦门南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洪良途违规担保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问题。
编辑: 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