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更好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学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体会
审计署党组书记、审计长 刘家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习近平总书记以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全局视野和战略眼光,坚定中国自信、立足中国实际、总结中国经验、针对中国难题,提出的党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我们必须深入学习、深入思考、深入领会,切实践行。
一、深刻认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科学内涵和重要意义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体现了党的执政目标、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党自身建设的有机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一)“四个全面”是逻辑严密的统一整体,是引领时代进步的指南。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深入理解和把握其中的辩证思想。一要把握根本。“四个全面”深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和本质要求,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就是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刻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要把握整体。“四个全面”包括一大目标,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处于引领地位的战略目标;两大支撑,即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是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期实现的重要支撑;一个保证,即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各项既定目标的根本保证。三要把握内涵。全面深化改革,包括了法治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内容;全面依法治国,内含了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以法治方式巩固改革成果,以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互促进的内容;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都必须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进行,全面从严治党对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都具有重要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四者不可分割、不可偏颇。四要把握系统。“四个全面”作为治国理政方略的大系统,突出强调发展和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每个“全面”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包含着一整套战略目标和具体举措,强调发展和治理的具体性和可实现性。五要把握未来。“四个全面”明确了新时期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战略思路、工作部署、重点领域、主攻方向,是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各项工作的指南。
(二)“四个全面”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集中体现了党治国理政的新思想。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坚持历史的、发展的观点。一要立足当前实际。从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绘就“全面深化改革”新蓝图,到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再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宣示“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幅宏伟画卷渐次展开,都是源于对当前中国国情的深刻分析和清醒认识,是立足于中国实际提出的治国理政总方略。二要着眼长远发展。“四个全面”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科学认识,为推动各项事业发展规划了道路、设定了目标、明确了举措,要求我们必须从长远出发,不可片面谋求眼前发展而牺牲未来利益,更不可片面追求个人、集体、部门、地区利益而损害国家整体利益。三要解决现实难题。“四个全面”坚持问题导向,每个“全面”都是为切实解决现实问题开出的济世良方,要求在规定时期内见到实际的效果,我们必须步步为实。四要坚持循序渐进。现在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只剩5年时间,离新中国成立100年只有30年多一点时间,在这段时间把中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重在“协调”,关键是要循序渐进,谋实发展举措,收到发展实效。
(三)“四个全面”抓住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统筹谋划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系统、深刻地回答了如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从根本上规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方向;全面深化改革,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动力之源和重要法宝,也是必由之路;全面依法治国,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划定了法治轨道、提供了法治遵循;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建设的根本内容,体现在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重在不断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根本保证。
二、准确把握国家审计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职能作用
深刻领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意义和思想精髓,落实到审计工作中,就是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国家审计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定位和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去认识、去实践、去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一)准确把握审计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定位和作用。国家审计作为以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一项制度安排,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大系统中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独特且重要的作用。这一点,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分析、认识。一是法定性。宪法、审计法以及审计法实施条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都对审计监督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赋予审计机关维护秩序、推动改革、推进法治、促进廉政、强化问责、保障发展等职责和任务。作为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制度,国家审计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也是不可替代的。二是独立性。法律规定,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从制度设计看,审计机关不具有资金分配权、项目审批管理权,没有具体的行政管理职能。这种独立的角色和地位,决定了审计机关能够不囿于部门利益的羁绊,能够从宏观全局、前瞻视角来看待、分析问题,能够客观揭示和反映经济社会运行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和突出矛盾,能够当好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和公共资金的守护者。三是全面性。国家治理,简而言之就是“用人、管权、理财”,人用好了,权管住了,财理好了,经济社会就能高效运转。审计作为覆盖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经常性监督制度,审计对象和内容具有广泛性、普遍性,涉及国家治理的多个领域,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还涉及到从事国家治理的这些领导者;审计作用发挥也有全面性,通过审计公共资金使用、公共权力运行和公共部门履职尽责情况,促进用好人、管好权、理好财,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完善用人、管权和理财。四是专业性。审计作为一种专职和专业的监督行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储备、丰富的实践经验积累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是对审计人员的要求,其中精通查账、熟悉财政财务和相关业务知识更是必备的基本素质。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和事项的资金流、业务流、物资流、信息流的审计,不仅要摸清真实情况、揭示风险隐患、查找突出问题,还要善于对症下药,对审计收集到的与问题相关联的各种数据、资料进行研机析理的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五是客观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审计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这决定了审计中必须追根溯源,打破砂锅问到底,实事求是地揭示问题和分析原因,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和提出建议,做到问题明、证据实、打得准。
(二)进一步明确审计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思路和目标。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上述五个方面的重要特性,通过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摸清真实情况、反映突出问题、揭示风险隐患、促进改革发展、推动反腐倡廉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能够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重要支持。在审计实践中,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要紧紧围绕“发展、改革、法治、反腐”,站在改革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谋划和部署各项工作,转变观念,理清思路,改进方法,努力实现由单点离散审计向多点联动审计转变、由单纯的静态审计向静态与动态审计相结合转变、由单纯的事后审计向事后与事中审计相结合转变、由单纯的微观审计向微观与宏观审计相结合转变、由单纯的局部审计向局部与全覆盖审计相结合转变。这些转变,前者是基础,立足前者、推进后者,最终实现两者结合,从而在审计能力、层次和水平上实现跨越式提升。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地推进审计全覆盖,力求发挥审计监督的最大效能。
三、依法履职尽责,更好地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为学之实,固在践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论述,重点在学,关键在用,最根本的是要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体现到具体工作成效上来。具体到审计工作上,就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基本遵循,立足改革发展全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一)围绕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更有质量、更有效益、更加全面的持续协调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审计机关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要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也是国家审计的根本目的。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来履行职责,促进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推动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当前,要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三农”、教育、医疗、扶贫、救灾、就业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一直追踪到项目、追踪到个人,确保人民群众真正从中受益。二要保障公共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高效使用。建成小康社会,确保资金和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是一个重要方面。审计机关要当好公共资金的“守护者”,紧紧围绕“安全、绩效”,加强对公共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审计,严肃揭露和查处骗取套取、贪污侵占、损失浪费等违法违纪问题;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重点突出对财政资金存量和增量的审计,促进最大限度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推动财政资金优化结构、合理配置、高效使用。三要推动政策落实。政策起作用关键是落地生根。审计机关要发挥好政策落实“督查员”作用。重点关注“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和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从具体政策措施看,要持续加强对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以及取得的实际效果,促进资金到位、项目落地、政策生效。四要揭示风险、维护安全。审计机关要当好经济运行“安全员”。从长远看,要关注经济、社会、民生、环境等方面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当前,审计中要重点揭示财政、金融等领域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及时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促进提升经济抗风险能力。五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长期累积的生态环境问题将进一步显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也会愈益突出。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资源环境审计,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围绕制度创新,更好地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关键要有新的谋划、新的举措,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重大问题、关键问题进行研究思考,找出答案,着力推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这一要求,审计机关要着力在三个方面下功夫,当好深化改革的“催化剂”。一要通过审计深挖根源,研究提出为什么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原理之一。恩格斯指出,当上层建筑、生产关系这个外壳还能容纳生产力的发展时,这个社会就可以良性运转,一旦这个外壳不能容纳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就会冲破这层外壳。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就是要通过改革来不断调整我们的生产关系、完善我们的上层建筑,让全社会创造潜力充分释放。当前,很多问题归根到底是政府与市场关系未完全厘清,政府间、部门间财权和事权划分不够清晰,简政放权与政府职能转变衔接不够,各方面市场发育不完善,公平公正的运行规则尚未建立健全等。对这些涉及改革的根本性和深层次问题,审计机关要认真研究分析,结合审计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推动体制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二要通过审计揭示问题,研究提出改什么。当前,一些部门和领域的具体制度规定没有及时修改完善,有的甚至成为改革措施落实的障碍,不仅影响改革进程,也削弱了改革效果。审计要及时揭示和反映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特别是不利于经济发展、不利于整合资金、不利于风险防范、不利于政策落实的制度规定,并推动尽快改进完善。对改革发展过程中行之有效的积极探索和创新举措,要促进总结完善,推动形成新的制度规定。三要通过审计促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研究提出怎么改。在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站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以全面精细的谋划,促进改革稳妥有序地深入推进。为此,审计要充分利用掌握信息全面、系统、客观的优势,综合运用和深入分析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数据及信息,密切关注各领域改革措施不配套、不衔接甚至相互矛盾、抵消等问题,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各项改革相互促进、整体推进、形成合力。
(三)围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更好地服务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贯彻这一要求,审计机关要念好权力运行的“紧箍咒”。一要通过审计推动依法行政,促进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的监督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保障。审计要监督公权力的行使和运用,通过监督传递压力,通过压力推动落实,督促公共部门和公职人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来行使公共权力,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坚决维护法律尊严。二要通过审计促进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推动解决无法可依、有法难依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实践的发展,法律规范体系也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审计要注重反映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法律法规不适应或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积极提出立改废释的建议。三要通过审计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法,防止发生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问题。要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动领导干部履行好发展、环保、民生、安全、绩效、廉政责任,并通过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追责问责,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在这个过程中,要始终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依法审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严格规范审计行为。
(四)围绕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服务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是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伟大斗争的重要内容,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审计要发挥好反腐败“尖兵”和“利剑”的作用。一要着眼惩治腐败,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审计中要重点检查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贷款发放和证券交易、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坚决一查到底,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二要着眼源头治理,促进建立健全反腐败长效机制。腐败大都与权、钱有关,各种腐败现象的背后,都有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影子。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要通过牢牢地看好钱、问好责,促进形成“不敢腐”的政治生态。从长远看,要更加注重源头反腐,深入分析审计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特点和规律,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对策建议。三要着眼于整肃庸政懒政怠政,加大对不作为等“软性”腐败的揭示和反映力度。有勤无廉,政失之于公;有廉无勤,政失之于慵。审计中要重点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注重揭示和反映消极松懈不想作为、怕担风险不敢作为、墨守成规不会作为等问题,促进积极、主动、依法、有序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