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政府出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要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

05.06.2015  11:02

  今年,廊坊市政府多次在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审计专题,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注重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近日,市政府六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廊政〔2015〕12号)。该《办法》共五章三十八条,规定了所有政府投 资项目,未经审计不得进行竣工决算;明确细化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范围、计划编制、审计内容、社会中介机构的利用与监督、执法主体和执法相对人的义务 与法律责任等;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扩大投资审计监督范围,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