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地方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管理、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和经费资产管理的改革配套文件

29.12.2016  16:0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的部署要求,近日,江苏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设区市、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管理制度的通知》,省编办、省人社厅和省审计厅联合印发《关于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关于设区市、县(市、区)审计机关经费和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述三个改革配套文件的正式出台,为江苏全面推行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关于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管理,江苏对设区市审计局正职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县(市、区)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背景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要求省委组织部与省审计厅党组、设区市党委建立沟通机制,定期研究审计干部培养、使用、管理等问题,切实增强审计干部队伍活力。

  关于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江苏对设区市、县(市、区)审计局在机构管理上实行总量控制,编制由省编办单列管理,涉及具体事项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全省新进审计人员由省级统一招录,审计机关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当地标准执行。文件还要求,省人社厅、省编办等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和设区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统筹研究,逐步解决审计机关中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的身份问题。

  关于经费和资产管理,江苏明确省财政厅和审计厅统一领导全省审计机关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具体由省财政厅委托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对同级审计机关经费预算和资产实施管理,予以保障和配置。设区市、县(市、区)审计局各项经费标准,确保不低于现有水平。省级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予以保障。审计机关要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等财务信息,开展内部审计。

  此外,江苏省审计厅已经出台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审计现场管理、审计机关综合考核、重大事项报告和审计结果公告等配套制度。(肖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