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清河县审计局认真学习贯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7月19日上午,清河县审计局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规定》,在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并就学习贯彻《规定》作出工作部署。
一是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深刻领会《规定》精神实质及重大意义。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既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又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具有重要意义。全局审计干部职工要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将《规定》内容精神学深学透,提高自身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
二是迅速向县委政府汇报,全面宣传《规定》精神。迅速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委审计委员会成员汇报《规定》,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支持;大力宣传《规定》精神,将《规定》印发成册转发全县各镇、部门、国有企业,促使各镇、各部门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营造经济责任审计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三是认真贯彻执行《规定》,扎实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全局审计干部在今后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要将《规定》作为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操作指南,不断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努力开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