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审计局强化四项措施提升审计质量
26.11.2014 15:31
本文来源: 审计厅
为使审前调查、计划管理、业务监督、质量检查、奖惩激励等方面都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沧州市审计局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审计项目审理办法》《优秀审计项目实施细则》《审计人员执法责任制》等16项制度和规定,并强化了四项措施。
第一,加强审计项目现场管理。规定业务科长、审计组长为审计现场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审计责任。必要时,法规科审理人员可以提前介入审计项目;主管局长要及时听取审计组情况汇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协调与指导。
第二,加强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法规科对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方案、审计记录、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复核修改后的审计文书等资料进行全面审理,将审理情况和审理意见向总审计师汇报,并将审理意见书面报送局长。
第三,严格执行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审计项目完成,审理结束后由局长或分管局长确定时间召开。总审计师、法规科科长和审理人员参加所有审计项目的审计业务会议。
第四,严格审计项目质量责任制。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划分审计人员、审计组长、审理人员及分管领导对审计项目质量应承担的责任,强化各环节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并加强对审计项目质量的评比、检查和督导,确保了审计质量。
本文来源: 审计厅
26.11.2014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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