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审计局四项措施扎实推进审计整改

23.06.2015  15:01
  一是按照《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审计整改作为政府督查督办事项。根据审计机关提供的审计整改清单,由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有关整改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完毕。对不按要求进行审计整改和整改不力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与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整改。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由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财政、市审计等部门成立专项督查小组督促其整改到位,同时市组织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职务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是定期抽查回访被审单位。为提高审计决定和意见的整改落实率,狠抓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回访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建议。
  四是建立多方位的社会监督体系。对所有审计项目全部实行审计公示制度,将政府关注、百姓关心的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审计情况通过“阳光热线”直面听众,接受社会群众的询问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