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审计局“四措并举”找准经济责任审计着力点

11.08.2015  12:11


  一是推行审计“征询制”。实施审计前,及时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征询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原任职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财经法纪和群众举报等相关事项,强化审计对权力行使者的监督和制约,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实行审前“公示制”。为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实行“阳光审计”,所有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推行“公示制”即在领导干部所在原任职单位张贴公告,告知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内容,以及审计组成员、审计实施时间、举报电话等。
  三是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载体,将群众关注和领导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重点审计。
  四是多渠道收集信息。结合被审计领导干部职责设计若干调查表和调查问卷,通过调查结果来筹集审计所需信息,找准审计切入点,提高审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