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审计局“四强化”积极探索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03.02.2016  11:21

    一是强化协调联动。加强与人大、组织、纪委、检察院、财政局等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审计与各部门相互移交查处案件的程序和期限,形成党委、人大、政府领导高度关注,审计部门加强跟踪督办,相关部门整体联动的整改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不认真的,由审计局牵头,会同纪委、组织部组成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审计组组长是审计整改落实工作责任人的“两个责任人”制度,对被审计单位拒不整改、推卸责任、屡查屡犯、庇护违纪违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决定和不采纳审计意见及建议的,建议纪检、组织部门对其严肃处理。
    四是强化目标考核。将审计回访情况作为各审计组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及时记录在案,年终考核时作为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