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审计局出台落实“阳光扶贫”审计监督工作实施意见
30.08.2017 12:51
本文来源: 审计厅
《意见》要求要紧紧围绕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目标实现程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审计,围绕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审计工作,重点把握扶贫资金是否向连片特困地区、重点乡镇和贫困村倾斜,集中用于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是否用于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和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增加直接扶贫到户资金规模。同时,要求在今后开展的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各部委办局党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财务收支审计凡涉及扶贫项目的,均需延伸审计扶贫济困资金,要在审计报告中单独列示。
《意见》要求将扶贫资金审计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把扶贫资金的审计内容与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等结合起来,实现精准扶贫资金审计常态化、制度化。做好与“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平台数据对接,加大信息数据资源的集中和整合力度,不断提高扶贫审计信息化水平。
《意见》要求加大审计力度,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审计监督成效。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需要进行责任追究和问责的,审计机关应提出审计建议,由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发现案件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处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强化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对精准扶贫资金项目的审计结果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韩笑 杨菲)
本文来源: 审计厅
30.08.2017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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