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审计局出台管理办法将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

25.08.2015  09:49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更好地整合审计资源,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执业行为,保证审计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审计风险,促进审计廉政建设,在总结过去使用社会中介取得成功经验、并广泛征求局领导和局各业务科室意见的基础上,于2015年7月29日我局正式出台了《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25条,主要涵盖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及审计工作实际需要的紧迫性;二是以公开、公正、透明的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面向社会购买中介服务,将通过集中采购方式中标入围的社会中介机构建立中介储备库,并对储备库有效期限、下期储备库的产生办法等做了明确规定;三是成立由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投资、法规和纪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该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每年根据审计任务需要,从中介机构储备库中以一定方式选定中介机构,明确由市局主要领导授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代表市局与被选定的中介机构签订项目委托协议;四是中介机构的审计服务费结算方式;五是明确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规定;六是明确审计组组长、主审和廉政监督员只能由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担任,社会中介机构参审人员只能担任审计组成员协助审计工作;七是社会中介机构接收审计资料方式、现场实地踏勘、工程量测量、工程价款核对及有关事项协调时工作步骤和方法等;八是国家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进度、审计质量、执行审计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方式和方法;九是对接受审计任务的中介机构,如何按规定取得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并制作审计底稿,形成准确的工程造价审核结果,《办法》明确受聘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对其工作结果负责,审计机关应当对利用其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十是明确社会中介机构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审计任务提交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及对未如期完成审计任务处理办法;十一是明确了由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的项目必须履行审计程序的规定;十二是明确对社会中介机构出现诸如有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报告未报告等六种违纪违规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参审资格,并退出中介库,今后将不再使用的规定;十三是社会中介机构回避制度;十四是明确审计机关依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结果出具审计结论后,出现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社会中介机构必须配合应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五是社会中介机构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审计结果严重失实以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审计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