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出台《决定》强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24.07.2017  13:22

  日前,湖北省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决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报告的主题、报告内容、整改责任、跟踪监督、报告程序、报告结果处理和市区联动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以进一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一是强化了市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要求在市人大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市政府应当及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整改工作纳入督察督办事项,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部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拒绝、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细化了审计、监察和司法机关的责任,规定审计部门应当全面、完整、真实地向市人大报告查出问题,及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移送市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应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并与审计机关共同完善审计移送案件线索的联系制度,及时向审计机关通报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三是明确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具体情形:对审计查出问题拒不整改的;整改不力,整改报告满意度测评结果连续两次为不满意的;整改中弄虚作假的;不如实报告整改情况的;应当追究违法违纪责任而未追究的。(肖成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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