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审计局“六廉法”强化审计现场监督

20.04.2016  09:55

 

  为有效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现场廉政监督,促进依法执审、廉洁从审,近日,福建省晋江市审计局出台《审计廉政纪律监督办法》,按照关口前移、内外监督并举的原则,“六项廉政办法”对审计人员实施审计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一是审计廉政承诺。在审计项目实施前,要求审计组组长代表审计组签订廉政承诺书,并在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向被审计单位附送,明确承诺内容。

  二是审计廉政公示。在进点实施审计时,实行审计公示制度,明确审计实施时间、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组成员名单、监督举报电话等,监督被审计单位的同时,也接受对方监督。

  三是审计廉政自报。审计结束后,要求审计组对照自查表逐项开展执行审计纪律的自查自纠,如实反映审计过程中践行“审计八不准”情况。

  四是审计廉政反馈。在审计工作结束15日内,由被审计单位填写审计组廉政反馈卡,开展审计组满意度民主评议,局监察室也将对被审计单位反映的问题,严格组织核查工作。

  五是审计廉政跟踪或回访。按照不低于总项目数的30%,局纪检组将牵头对正在实施审计的项目开展廉政跟踪检查或已审计终结的项目开展廉政回访。

  六是审计廉政档案。要求每个审计项目再建立一套廉政档案,将承诺、公示、自报、反馈和跟踪回访等相关材料收集归档,有效规范审计权力运行,强化审计现场廉政勤政监督。(蔡达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