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要促发展:兴隆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贾永——落实“审计要促发展”的三个关键
第一,要把握好审计的实质。《审计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律明确规定,秩序和绩效是审计立法的根本目的。审计就是从维护秩序和提升绩效这两个方面服务于国家治理。从现在正在开展的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看,其主旨就在促进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各行各业各类重大项目的有效实施,全面体现了审计维护秩序和提升绩效的实质特性。就基层审计机关来看,每年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大民生资金和资源环境审计等,也都是从维护经济秩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出发而为的。特别是在当前情况下,政府公共资金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经济活动的复杂性越来越突出,面临的质疑和风险不断增多,这些都亟需审计跟进。审计只有把握好本质特性,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揭示问题,督促整改问题,有效化解风险,才能实现“审计要促发展”的目标。
第二,要把握好审计关注的重点。审计重点关注什么,既是审计的整体工作问题,也是具体审计项目需要突出的问题。对审计整体工作而言,年度计划如何谋划安排、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如何对接,关系到年度审计成效的大小。就具体审计项目来说,把握好关注的重点更为重要。比如实施预算执行审计,要重点关注财政是否按《预算法》规定实行了“全口径”预算,预算编制是否严格细致,预算执行(包括预算调整)是否合法、合规,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的,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投资项目审计,要高度关注项目实施程序的合法性问题,从项目预算、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核查、严格造价,防止高估冒算,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同时还要关注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环节,如招投标环节中的违法招投标、违规分包工程等问题,审计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还要关注项目实施的效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做好绩效评价。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增长的稳速或低速,会影响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运行,再加上党的“十八大“后,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势推进,有的地方和单位包括领导干部认为,当前做任何事情,都有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稍一不慎就可能出问题,因此就谨小慎微,甚至“为了不摔跤宁肯不走路”,为了不出事宁肯不干事或少干事,这与党和政府推进发展和改善民生的愿景是格格不入的。在这种情况下,审计要特别关注领导干部不作为或低效的行为,对阻碍发展的为官不为和低效行为,要予以充分揭示并提出改善或提升绩效的意见。这一点,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民生资金审计方面大有可为,也是“审计要促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三,要把握好审计中“人”的因素。包含两个方面,即:审计人员和被审计人员,其中重点和关键是审计人员。任何法律、规定、政策、制度、规矩等都要靠人来执行,不落实、不执行,就是一纸空文。就审计人员来讲,严格依法、按程序审计尤为重要。审计人员要努力践行“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做人,公道正派,真抓实干,勇于担当,坚持审计为民,按规则、制度行使权力,既不能搞特权,更不能以权谋私。“严”与“实”是审计人员和审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也是落实“审计要促发展”的必由之路。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审计要做的最主要的就是客观公正,出以公心,坚持原则,处事公正,也就是要做到作风正、品行正、光明磊落、公道正派。审计人员只有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按照习总书记反复强调的那样,“打铁还需自身硬”,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才能把审计工作做好,也才能通过完成一个一个的审计项目,真正落实“审计要促发展”的要求,实现“审计要促发展”的目标。
总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审计工作,一定要把握关键、突出重点,按照“五个围绕”(围绕重大建设项目的加快推进、围绕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围绕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围绕减政放权、围绕防范经济领域风险隐患)的要求开展,以此来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