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审计局健全四项制度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29.07.2014  10:50


        日前,唐山市审计局印发《审计决定落实督导工作方案》,对2013年、2014年已发出审计决定项目中揭示出来的问题,按照“谁审计、谁督促整改”的原则,将整改任务分解到6个审计决定落实督导小组,由6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并健全了四项工作制度,确保整改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实行每月调度制度。每月择期召开各督导小组参加的审计决定落实督导工作调度会议,由各督导小组汇报督导落实情况,研究确定下步工作安排。
        二是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问题落实情况和处罚到位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形成整改总体进展情况通报,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在《唐山审计》上刊登,进一步激励各督导小组开动脑筋、采取措施推进督导落实工作。
        三是实行分步督导制度。区别不同情况,对未到审计决定整改时限的单位,积极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落实;对审计决定规定时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单位,送达整改督导通知书,督促其必须在宽限后的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在督导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仍没有落实且没有特殊理由,将视违纪违规问题情况,分别向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移交。
        四是实行内部督查工作制度。在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由局纪检组长任组长,监察室人员为成员。负责对审计决定落实督导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审计人员在该项工作中违反廉政纪律、工作纪律行为进行教育、处理,推进整改督导工作依法依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