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审计局三举措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稳步开展
一是严格落实审计公示公告制度,坚持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形式上求全。行政权力全面公开。结合江苏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的要求,对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清理, 46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强制均已完成了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入库工作,行政权力清单通过“一张网”向社会广泛公示,实现了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同时强化了审计执法权力外部监督。严格落实审计公示制度。在日常审计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审计公示制度,每一个审计项目正式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审计公示与审计通知书同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公布执法人员和执法内容,同时在审计公示上主动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对审计人员履行审计公务和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的监督。深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该局持续多年在《江都日报》专版公布年度审计结果,公告围绕相关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和审计整改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开,提高了社会公众参与审计的积极性,使被审计单位和审计机关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增强了审计的社会公信力。
二是规范审计现场管理,坚持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内容上求实。在审计执法中贯彻执行《江苏省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全面落实审计现场管理三个阶段十九个环节的职责分工,同时把审计文书作为审计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审计执法过程中对立项、下发通知、制定方案、审计取证、编制底稿、完成报告、作出决定、移送处理、送达等行政执法活动统一运用规范文书范本进行记录和出具,确保审计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另外严格执行复核制度。对审计执法过程中形成取证单、底稿、送核报告等执法记录文书实行三级复核制度,确保审计执法过程合法合规、客观公正。
三是出台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办法,坚持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法上求严。该局从完善审核制度出发,出台《扬州市江都区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办法(试行)》,明确由局法制科对局实施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进行专职审理,审查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结果文书中的审计定性、处理处罚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机制,更好地促进审计执法科学、规范。(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