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审计局“三个突出”打造审理工作“升级版”

23.10.2015  10:34

    一是突出程序规范,开展阳光审计。对所有审计项目均实行审计业务会议集体审议,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审深、审透、审准,从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控制入手,促进审计业务规范化、审计成果最大化,确保审计的公开、公正,使审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突出方法创新,确保审理时效。法规科积极探索跟踪审计方式,将审理工作关口前移,参与审计项目的全过程,重点关注现场审计是否程序严格,及时督促审计人员在审计时科学执法,强调审计组长和审计业务部门质量控制责任,确保审计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三是突出机制健全,注重成果运用。建立健全法规审理工作机制,以《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为审理工作、建立审理制度的唯一依据,认真研究相关方法,明确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审理结果通报和考核制度,注重审理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