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审计局“三个强化”完善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31.12.2015  11:33

    一是强化审计决定执行力度。把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该被审计单位下一次审计工作的必审内容。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对被审计单位目标绩效考核监控目标。
    二是强化审计决定的督办力度。将审计事项及决定的整改和落实情况纳入督察范围,对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整改问责,对整改不力的采取相应问责措施。通过公开栏、政府网站等媒介,逐步扩大审计整改的公开范围,以公开促整改。
    三是强化审计决定工作合力。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定期汇总交流整改工作情况,形成监督合力。同时,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对各科室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