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反腐应着力在加大腐败机会成本上下功夫
反腐勇士,是人们送给审计机关的由衷赞美。但审计对经济犯罪没有调查、侦查和审判权,没有对经济犯罪所涉及的人身和财产进行“双规”、“羁押”等强制权,发现的案件线索都要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送,在反腐的作用和威力上,为何能够得到那么高的评价、那么多人的期待?
笔者研究发现,审计机关反腐的主要特点和优势,是通过一种对记录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常态化的、可进可退的查核机制,发现其中隐蔽、诡秘的犯罪痕迹和违法问 题,从而把伪装很深、藏而不露的经济犯罪分子挖出来、揪出来。比如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的受贿犯罪,广东彭氏兄弟特大诈骗银行贷款犯罪,北京首发公司 法人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等等,都是通过正常的审计发现初始案件线索,移送后被进一步深挖出来的。与通过社会举报,从“事故”中“倒查”案件,从“失窃 案件”中顺藤摸瓜,从“仇人”、情妇的举报中、从网民发帖中偶然获得案件线索相比,审计反腐作为体制内反腐的重要力量,对提高腐败问题的发现率、惩治腐 败,作用不可替代。
有人曾依据经济学的收益 理论,对公务人员腐败问题进行过一番研究,认为要预防或减少腐败,必须有效提高公务员廉洁的收益,降低腐败的收益,大幅度提高腐败的机会成本,使腐败者 “无利可图”、腐败行为成为“高风险行为”,这是激励廉洁最有效的微观机制。其中,腐败的机会成本=发现的概率/即期收益+预期收益+腐败的直接投入+精 神成本+道德成本。对腐败的机会成本影响最大的变量是发现的概率,当发现的概率很低时,机会成本的值也是有限的,公务人员容易产生侥幸心理、试图腐败;当 机会成本的值很大,也即被发现查处的概率很高时,公务人员就“不敢”腐败。
审计查核,虽然受手段限制,不能查清所有的腐败问题,如游离于会计账簿之外的行贿受贿行为,但在揭示腐败问题上的制度优势却是非常明显的,从细处来说,有以下几点:
一是审计监督是一项经常性的、法定的监督制度,不管是谁,不管是哪个单位,不管有没有问题、有没有群众举报,都要无条件地接受、配合审计,其范围覆盖所有财 政资金和政府机构。而大多数腐败和舞弊,最终都要落到钱上,审计最有条件发现国家财富被直接或间接侵吞、侵占,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揭露公权力行使这一腐 败易发、多发领域内的大要案件线索。
二是审 计监督具有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之间没有利益关系。审计人员不受人情、利益、权势的干扰和制约,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同时,常态化的、进退从 容的审计监督机制,也容易使腐败分子产生麻痹思想,放松警戒,从而减少反调查的干预、阻挠,有助于审计人员在一个相对宽松、隐蔽的环境下,按部就班、客观 公正而又敏锐深刻地揭示问题。
三是审计调查 具有较强的追溯力和证据链条的连接力,可以采取查找内部控制漏洞、审核原始凭证、从账户入手查源头、分析往来款项、核实工程项目、积累资料进行逻辑推理等 多种途径和方式,发现腐败线索。哪怕会计资料上做了手脚,导致线索中断,但只要留下蛛丝马迹,都难以逃脱审计的“法眼”。这也是审计不用举报,就能发现腐 败案件线索的制度优势,是审计反腐最值得期待和信赖的地方。
陈毅元帅在《感事抒怀》组诗中写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只有加大腐败的机会成本,让腐败分子伸手必捉、付出沉重代价,腐 败分子才不敢心存侥幸、“手痒,乱伸”。审计署每年公布的审计移送案件线索和事项的查处情况,证明了审计监督制度是我国增大腐败机会成本的一种行之有效的 经济监督制度。审计机关要增强自身在腐败惩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意识,不辱使命,不负重望,磨炼一双“辨妖识魔”的“火眼金睛”,真正无愧于反腐勇士的光 荣称号。(李冬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