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工作办法》

03.09.2021  12:43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督查工作机制,规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工作程序、内容、方法,提升督查工作实效,维护审计严肃性权威性。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审计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督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强调,要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一是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科学督查理念。按照“边审边改、督查整改、以审促改、联合整改”的原则,强化依法整改的责任意识,推进审计整改的机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和建设性作用。二是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抓好重要事项的审计整改督查,对有关部门的联动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加强与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监委、党委巡视办等监督机构的沟通,统筹做好审计整改督查工作。三是认真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工作落实。建立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办制度,对审计整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掌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进度及整改落实情况,深入分析原因和症结,切实解决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

办法》指出,要严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内容、程序及要求。一是坚持立查立改。要把落实审计整改贯穿审计项目全过程各环节,根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实际情况,采取电话催办、函询督办、送达资料核查、现场督查和约谈、移送等方式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工作,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第一时间得到整改。二是坚持限期整改。被审计单位要按规定时限书面反馈审计整改情况,对未能按时落实整改事项的应当要求其说明原因,并向审计组报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三是坚持以审促改。对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拖延整改以及屡审屡犯等问题。

办法》要求,要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保障机制。一是加强审计整改督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对审计项目结果及整改情况形成全过程跟踪检查,实行动态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推进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二是注重整改督查情况分析研究。对整改督查中反复出现、屡审屡犯及整改普遍不到位等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建议,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完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三是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年度考核制度。重点考核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分工、主要措施以及督查整改取得的成效,进一步研究改进工作方法和举措,促进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水平。(赵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