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审计厅出台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责任感使命感,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入推进企业审计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企业审计队伍建设,树立科学审计理念,积极服务国企深化改革。一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要健全完善独立的企业审计机构部门,充实专业人员力量,建立与新形势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审计队伍。二是树立科学审计理念。要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经济工作基调主线,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产功能的方针,创新审计理念,改进审计方式方法,着力促进发展、改革、安全、绩效。三是科学确定审计定性处理标准。要正确把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推进建立包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的容错纠错机制,提出解决重大问题和推动改革发展的建议。《实施意见》同时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全覆盖,统筹谋划,科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全省企业审计工作采取省厅统一领导,市州及县市审计机关分级负责与全省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今年起,每3年对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对象进行一次界定和划分,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频次。
《实施意见》强调,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要坚持突出重点,积极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注重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通过揭示资产风险、企业经营管理风险,促进国企建立规范有效的运营和监管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注重推动改革深化,通过反映影响企业科学发展的制度性、体制性问题,促进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推动企业经营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管理创新转变;要注重推动加快反腐进程,严肃揭露和查处国有资产处置和国有企业投资经营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促使企业领导人员切实守法、守规、守纪、尽责。(刘启寿、贾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