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审计厅出台市级、省直管县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述职报告工作办法

06.03.2018  14:11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省审计厅对市级、省直管县审计机关的领导,近日,安徽省审计厅出台了《市级、省直管县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审计厅党组述职报告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述职报告工作在省审计厅党组领导下进行,采取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每年12月底前,各市级、省直管县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将书面述职报告报省审计厅党组。每年安排6名市级、省直管县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审计厅党组现场述职报告工作。

  《办法》明确,述职报告的内容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决议决定,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省审计厅要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情况;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廉洁自律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办法》规定,述职报告工作采取报告和评议相结合方式进行,先由相关市级、省直管县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述职报告,之后由厅领导结合分管工作逐个进行评议,评议主要是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相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办法》的出台,既是省审计厅履行法定职责,推进审计一体化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审计署的要求,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举,通过述职报告工作,推动全省审计机关各项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