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省法院召开党组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沧州中院
“面临严峻的疫情形势,我很担心能不能按期正常开庭,多亏沧州中院采用了网上开庭的方式,让我足不出户就能参加庭审,避免了疫情感染风险,也让我的纠纷能够尽早解决。”2020年2月3日,案件上诉人张某在参加了沧州中院组织的网上开庭后,对沧州中院实行网上开庭审理案件的形式表示认可。
为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降低疫情对人民群众行使诉讼权利的影响,沧州中院充分发挥在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领先优势,指导全市法院全面推行网上开庭工作,创造性地解决了疫情期间法院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难题。2月3日,沧州法院共实现网上开庭51件,依法及时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面对春节期间疫情的严峻形势,为充分应对疫情期间的案件审理工作,沧州中院未雨绸缪,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大年初二,沧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闫杰调度中院相关部门,迅速配备网上开庭硬件设备,为做好春节假期后网上开庭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截至2月2日,沧州法院共引进互联网开庭设备59套。
此外,沧州中院还成立了互联网开庭应急保障小组,组建了专门微信工作群,在线加强对法官的技术指导,网络运维人员驻场解决庭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庭审正常开展。
另外,2月4日,沧州中院通过视频教程的方式,为全市78家律所进行了网上立案和网上开庭等电子法院应用培训,并安排专人提供线上技术指导,合力解决疫情期间诉讼难问题。
衡水中院
“上诉人,你那里信号怎么样?”“清楚,清楚。”
“被上诉人能听清吗?”“可以,没问题。”
2月4日上午9点30分,在弥漫着消毒水味的衡水中院第26审判庭内,一件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正在开庭,由于正处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法庭内不仅没有旁听人员,甚至连双方当事人座席上也“空无一人”。
“疫情防控期间,不接触就是最好的防疫”,春节假期期间,承办法官李永玮征求了当事人意见,双方均同意通过互联网法庭开庭,法官通过微信指导当事人预先下载APP,安装电子法庭客户端,进行登录,并掌握了简单的使用方法。
当天,李永玮法官和书记员经消毒、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后进入法庭。庭审开始前,法官通过庭审平台核实了当事人身份,宣布法庭纪律。在上诉人宣读上诉状后,进行了归纳争议焦点、陈述举证、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主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陈述,依法审查了证据,庭审持续近一小时并全程录音录像,整个过程严谨细致、有条不紊。
“互联网法庭”的审理模式既能有效避免因当事人行动聚集所可能引起的疫情扩散风险,又保障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不让公平正义迟到,真正体现了衡水中院“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诉讼服务便民理念。
三河法院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三河法院坚持疫情防控与纠纷化解并重理念,利用灵活机动的调解方法,通过电话录音+电子邮件的“不见面”工作方式,远跨千里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效率之高、效果之好令当事人称赞。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郭某原为居住在同一社区内的上下层邻居,因被告二人居住的房屋底层防水隔层损坏,导致生活用水渗漏至原告屋内,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原告曾就此事于2018年向三河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被告二人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2019年8月份,原告主张被告二人的房屋又产生了漏水问题,并给其造成了严重损失。双方协商无果后,原告再次将被告二人诉至三河法院。本案经过三河法院立案受理后,转由民事审判二庭进行审理。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因此前诉讼积累矛盾,且对损失数额争议较大,均不同意进行调解。庭后,原告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对涉案房屋因漏水造成的损失数额进行评估。法院依法对外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了相应评估。
2020年1月底,法官在收悉了评估机构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后,再次分析案情,认为本案具有调解的可能。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鉴于被告二人的现住所均位于安徽省,法官从疫情防控大局的角度出发,为排除风险隐患,妥善化解矛盾,决定通过电话录音的方式对本案进行调解。法官首先通过电话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对双方进行事实分析与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将电话沟通的意见整理成调解笔录。随后,法官通过电话向被告二人宣读了调解笔录内容,确认了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并将通话内容录音留存。最后,法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被告二人发送了调解笔录,被告二人打印签阅后将笔录邮寄回法院。最终,该起持续许久的纠纷得以成功调解结案。
武邑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公告》精神,在严密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审判工作开展。
2月4日,武邑县人民法院应用网上远程庭审的方式开庭审理了一起公告送达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在家中通过网络参加庭审,利用麦克风宣读诉状、陈述案情,通过摄像头展示证据;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均佩戴口罩在数字化审判庭中进行庭审;针对疫情防控的特殊要求,合议庭给予当事人充分时间通过邮寄方式将证据原件提交到法院;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完善,实体处理正确。
武邑法院将积极应用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移动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信息化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咨询查询、联系法官、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提交证据、网上质证、网上阅卷、网上调解、网上庭审等多元化诉讼服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切实保障涉诉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孟村回族自治县法院
“法院为我们考虑的太周到了,利用互联网开庭,解决了我们奔波之苦,减少了我们感染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的机率,为我们解决了大难题”原告李某在电话中说道。
2月3日,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吕健利用互联网技术远程开庭,让原被告不用谋面,就可参加诉讼,解决了当事人的诉讼难题。
被告李某甲和被告李某乙等三人于2015年10月17日以做生意缺少周转资金为由,从原告李某处借现金455000元,借款到期后,原告李某多次向被告李某甲和被告李某乙等三人催要借款,可被告李某甲和被告李某乙等三人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自2015年至2019年起诉为止原告李某连自己也记不清催要了多少次。2019年12月原告李某起诉到孟村法院,经调解无效后,案件定于2020年2月3日开庭。
2020年春节过后,新型冠状肺炎病毒开始在全国蔓延,各地防控措施不断升级,为了应对疫情,孟村回族自治县法院提前谋划,早做准备,员额法官吕健在充分征求原被告意见后,决定对该案利用互联网开庭。
2月3日员额法官吕健端坐在审判台前,被告李某甲和被告李某乙等三人及其代理人在青县与孟村回族自治县高寨镇某村的原告李某通过网上庭审平台参加在线庭审。法官、当事人分处三地连线开庭,实现了真正的隔空审案。庭审开始前,员额法官吕健通过庭审平台核实了到庭当事人身份,宣布了庭审纪律,在原告宣读起诉状后,被告李某甲和被告李某乙等三人及其代理人作了答辩,到庭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并发表了最后陈述,员额法官吕健作了庭审小结,并宣布择期宣判。整个庭审历时70分钟,由于事前准备工作得当,庭审过程顺畅,程序规范,声音清晰。
面对严峻的疫情,孟村回族自治县法院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将线下的诉讼活动转向线上,做到抗击疫情、庭审不停。依托互联网法庭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开展诉讼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减少疫情对审判工作的影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博野法院
为全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依法服务保障审判大局,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落实干警及诉讼参与人的防疫安全,博野法院在战“疫”之下,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推行案件网上开庭工作,将面对面的法庭现场开庭转为互联网线上进行。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2月5日上午9点,在经过前期多次调试设备、清洁消毒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正式开庭。审判员宣布庭审纪律后,通过智慧庭审平台核实了双方当事人身份,经举证、陈述,双方均无意见后,宣布休庭。书记员立即上传庭审笔录,当事人借助远端的庭审笔录电子签名等技术进行确认。整个庭审过程历时20分钟,安全、规范、高效。
疫情防控期间,博野法院将持续提升信息化建设与运用水平,积极推进网上办案工作模式,提供便利、灵活、多元的诉讼服务,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