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

04.12.2014  18:23

      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就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提出要求。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新型城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中央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各项决策部署,把审判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处理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种利益冲突,为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以及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意见》从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型城镇建设、强化生态环保案件审判、服务城乡发展一体化等多个方面,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司法保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健全完善运行高效的审判工作制度,依法及时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诉求,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顺利推进。要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加强与其他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沟通与协作。要落实各项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地及时化解城镇化进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消弭社会不和谐因素。

        《意见》的出台,对新形势下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妥善化解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密切关注《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并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新举措,不断提高人民法院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12月04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