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有机光电材料工程实验室等13个工程实验室为河北省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29.09.2015 18:27
本文来源: 发改委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邯郸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上报的项目验收请示文件已收悉。经研究,我委同意并组织了对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有机光电材料工程实验室等13个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专家验收。根据《河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冀发改技术〔2009〕1017号)有关规定,授予河北省工程实验室名称并颁发牌匾(见附件)。
请你们加强指导、协调和帮助,组织其参与京津冀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活动,不断提升所在领域的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及服务水平,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工程实验室上年度运行总结报告审查、汇总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2015年授予河北省工程实验室名称及项目单位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24日
本文来源: 发改委
29.09.2015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