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实行社会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分类发放

11.01.2016  16:23
   为更好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不断提高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2016年起,唐山市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实行分类发放。

  连续运营一年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星级等级评定和实际入住唐山籍老年人占用的床位数量,可获得每年每张床位600元到1200元不等的分类补贴。最低级别每年每张床位补贴600元,一星每年每张床位补贴700元,每增一星递增100元,五星每年每张床位补贴120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1:1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