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法院:实行廉政监督卡和廉政监督回访制度

02.09.2014  19:10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实行廉政监督卡和廉政回访等制度,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遵化法院主动回应,在发放廉政监督卡的同时,将廉政监督回访纳入规范化工作管理,并作为当前正在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重要措施狠抓落实。

      按照要求,遵化法院在立案大厅、基层法庭等场所公布该院纪律作风规定和监督举报电话。在立案和送达环节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并对收到的廉政监督意见进行统一处置和管理。除随机抽取部分案件进行廉政回访外,对于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或是当事人反映存在违反廉政作风规定的案件要求必须回访,回访可采用约谈、上门、电话和信函等方式。

      为防止案件回访工作走过场,该院将案件回访工作专门化、常态化,明确规定由院纪检监察部门专门负责案件回访工作。同时,还加强对回访结果的管理使用,明确规定对回访中发现的工作作风问题和违纪违法情况,一律由院纪检监察部门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将回访情况每半年在全院范围内通报一次,且与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结果挂钩。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