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中院制定实施《评定共产党员先锋岗实施方法》

13.07.2016  02:08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培树先进典型,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再创佳绩,经廊坊中院研究制定了《评定共产党员先锋岗实施方法》。

该《办法》规定各办案部门每月评定一次共产党员先锋岗。共产党员先锋岗必须是所在部门中自年初至当月结案数量最多并且结案率最高的党员干警;各办案部门一般每月评定出1名共产党员先锋岗。如果结案数量最多与结案率最高两项指标不属于同一名党员干警,则该部门当月不能评出共产党员先锋岗;对于案件数量较多的业务庭,可选结案数量最多并且结案率最高的前2名作为共产党员先锋岗。如果没有结案数量、结案率两项指标均在前2名的党员干警,则该部门当月不能评出共产党员先锋岗。该《办法》列举了四种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形并规定了评定的程序和方法。明确在年终总结评比时,把干警当选共产党员先锋岗的次数,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予以考虑。

本办法自2016年7月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