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将建立实施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行政执法依据、流程、结果全部晒给公众

28.08.2014  17:24
      (柳韶光)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服务、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管工作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要依法公开。近日,省法制办报经省政府批准,以文件形式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文见本刊第三版)。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目的在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河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

      印发该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的具体举措。方案明确了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方式,明确了各级各部门需要建立和完善的配套制度。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方案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履职、谁公开”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其中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广泛知晓的方式公开执法信息。要善于借助政府网站,通过微信、声讯服务等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执法信息。同时,开通网上咨询、投诉监督功能,便于群众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同时还明确,行政执法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申请获取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申请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答复。

      《方案》要求,实施行政执法公开主要分为三步进行,8月中下旬为研究部署、制定制度阶段,9月份为学习培训、前期准备阶段,11月1日起要全面落实、完善提高。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全部公开应当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并适时扩大范围,逐步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公开。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领导,加强指导,严格监督检查,要将建立和推进执法公开制度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对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不健全、公开不到位、不及时的,要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