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新闻发布会问答

05.06.2014  16:43

一、本次省人大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次人大常委会新通过的《条例》修订内容涉及“单独两孩”政策: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夫妻,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含收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二、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户籍或者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是指夫妻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或生育(含收养)过一个以上子女但现只存活一个子女。

3、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依法收养的独生子女视为独生子女(依法收养以县级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协议、收养公证为依据,对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形成收养事实的以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证明为依据);非法生育或收养的独生子女,依法征费并已发给《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的,也视为独生子女。

    三、单独两孩如何按照户籍进行再生育审批?

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地申请再生育;户籍同在我省的单独夫妇,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关于这一点的理解,按照《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非农业户口的,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婚育情况审查、公示后,由女方所在单位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审查;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男方所在村委会报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审查。

        四  、办理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手续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

2、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

3、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第一个子女是违反政策生育的,应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

4、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五、办理再生育证明的程序有哪些?最多需要多久能办下来?

1、本人申请。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上述申请材料,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申请理由进行认真审核,在单位(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公示10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经确认无异议的,由公示单位在《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内签署意见,并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报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级审核。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特殊情况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4、审查批准。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向乡级计划生育机构下达审核批复意见并签发生育证。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将审查意见填入《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随其他审批材料一并报送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审批。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政策衔接期间,奖励优惠政策如何执行?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申请并经批准再生育时,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已享受的奖励优惠,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多分配一人份福利份额的,原则上不再退还。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又申请并经批准再生育时,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已享受的奖励优惠,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多分配一人份福利份额的,应予以退还。

七、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是否属于政策外生育?

是政策外生育。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出生的子女,均认定为政策内生育。

八、如何理解依法收养子女?

        依法收养以县级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协议、收养公证为依据,对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形成收养事实的以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证明为依据。

        九、单独再婚家庭生育政策这次是否涉及?

不涉及。我省关于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继续按照《条例》规定执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十、对政策外生育的夫妇,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

      这种情况一般是指政策外生育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夫妻双方分别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分别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分别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分别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十一、符合再生育政策生育的夫妇,但未办《生育证》,征收社会抚养费怎么掌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未办理《生育证》而生育的,分别按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十二、办证难的问题如何解决的?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下放审批层级,改进工作作风,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简化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办证难的问题。

十三、第一胎生育双胞胎甚至多胞胎的,适用这次政策吗?

不适用。

        十四、对于做假者如何监督?举报电话是多少?

        对于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做假者,我委制定的工作程序中,对拟批准再生育的单独家庭,在单位、村(居)委会公示10天并逐级公布监督电话,群众可通过举报电话进行监督。省级举报电话为0311—87046044,也可直接拨打12356计生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十五、河北的人口结构是什么样的,2013年末,全省人口总量是多少?在全国各省区市中位列多少位?

2013年全省人口出生率为13.0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17‰,当年出生人口95.32万人。“十二五”以来,我省年出生人口为94至97万人。截止2013年末,全省总人口为7332.61万人,位居全国第六位。其中0-14岁人口1316.21万人,占总人口的17.95%,15-64岁人口为5349.87万人,占总人口的72.96%,65岁及以上人口为666.53万人,占总人口的9.09%。2013年,全省男性人口为3723.50万人,女性人口为3609.11万人,总人口性别比为103.17,少儿抚养比为24.60,老年抚养比为12.46,总抚养比为37.06;与上年相比,总抚养比升高了1.67个百分点。

十六、河北省是否做过生育意愿调查情况,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中有多少家庭有意愿生育二孩?

        为了做好我省生育政策完善工作,我省组织开展了独生子女家庭生育意愿调查。汇总结果显示,全省单独家庭为69.71万户,其中非农“单独”家庭为36.38万户。在非农“单独”中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约为33.34万户。关于近几年每年新婚的城镇单独夫妻数量的相关数据,我们正在统计中,具体数字待汇总后公布。

全省单独一孩家庭为63.15万户。从年龄结构看,女方年龄在35岁以上的家庭为14.64万户,占单独一孩家庭的23.19%;26-34岁的家庭为36.79万户,占58.26%;26岁以下的为家庭为11.71万户,占18.55%。从生育意愿情况看,确定不再生育二孩的家庭为14.51万户,占单独一孩家庭总量的23.03%;确定生育二孩的家庭有20.49万户,占32.44%;不确定是否生育二孩的家庭为28.12万户,占44.53%。

        十七、河北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之后短期内会否出现生育高峰,有哪些应对措施?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一定程度上会集中释放生育潜能,可能会出现出生人口增加,预计未来3—5年全省每年新增出生6.5万人,之后新增出生人口将减少至4万人左右。全省政策内总和生育率将进一步升高,短期内全省总和生育率将升高至1.85左右。应对措施,一是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和配置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促进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二是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出生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正确判断政策的影响和未来出生人口的变动趋势,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三是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力度,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政策外多胎生育。

        十八、如何满足群众需求,提高生育服务质量?

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产、儿科服务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开展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加强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开展孕产期保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补服叶酸、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治等工作,全面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做好孕产妇和婴幼儿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咨询指导,积极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筛查管理,加快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建设,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转诊、会诊网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有效,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十九、河北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之后所带来的短期和长期影响?

        从中长期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全省人口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一是全省出生人口会适量增加,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生育高峰期后出生人口快速下降的趋势,客观上延缓人口老龄化进程,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是保证社会劳动力供给的延续性,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三是提升家庭抵御风险和养老照料能力,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从短期看,对全省人口发展影响不明显,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部分地区将带来一定压力。虽不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大的影响,但部分计生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出生人口增幅较大,对这些地方的公共资源、公共服务以及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等,带来一定的压力;二是妇女生育风险增大。全省“单独”一孩家庭中有19.34万户家庭女方年龄超过35周岁,孕育风险增加。

二十、如何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加强出生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完善出生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建立人口计划完成情况通报和约谈制度。加快整合信息资源,实现县、乡级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个案登记信息交换,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实现婚姻、生育、户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各设区市每季度进行一次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监测情况。省卫生计生委每半年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正确判断政策的影响和未来出生人口的变动趋势,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