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医药分开”谨防体外循环

19.09.2014  11:05

  9月9日,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卫计委、食药监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提出“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这次多部门的统一发文,也被市场一致认为是新医改终于重新考虑“医药分开”原则与实施路径的重要信号。

    公立医院药品“医药分开”,再次吹响了冲锋号。理论上,对社会药企来说,是一种业务的增加,是一种利好;对患者来说,自由向市场购买的药品价格便宜,无疑也是利好。但对于明里暗里吃惯“以药养医”饭的医院尤其是医生来说,在财政供给没有有效改善、医疗收入并没有很好增加的情况下,如何补上药品停售后的窟窿,则是一个很大的考验。而对于监管者来说,如何防止体制内取消的“以药养医”制度再在体制外出现、蔓延,让患者真正得到实惠,无疑更是对其智慧的考验。

    毋庸置疑,实施医药分开,就是要彻底断绝医院和医生等在药品招标采购、药品进医院、进药房、科室医生开药、患者用药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药品回扣、医生滥开药、开贵药等利益输送,其本意是有效降低药品价格和患者负担。但实际中,与“医药分开”很类似的一种情形是,医院、医生与社会的药店形成某种勾结或利益同盟,通过医生院内开药方(当地某药店唯一销售药品)到介绍或引导、暗示患者到(实质上是指定)药店购买,或通过开大处方、特别记号等办法,让患者到介绍(实质是指定)的药店(只有这些药店能看懂处方)买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院内开药院外卖药。这看似医院不卖药,社会药店卖药,医院已经医药分开,形式上符合我们实行的“医药分开”模式,但实际上行的仍是以往医院售药、“以药补医”的勾当,只不过阵地转到了院外。

    也就是说,如果不能很好规范医院医生的开处方规则、不能有效杜绝大处方、模糊处方,以及开稀缺药(利益药店独售)等行为,患者还是要用贵药,掏(更多)冤枉钱。因此,实施“医药分开”让利患者,医生行医行为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医改后一样不能放松,而且还有必要加强,不可偏废。

    此外,过度医疗和检查问题还没较好解决,“医药分开”不仅不能有效降低患者负担,而且还会变相成为医生和医院坑害患者的“催化剂”。因为是否应该检查、该检查到何种程度不清楚、明确,一些不良医生就有可能通过“模糊地带”,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不该检查的项目也检查,不该收的费用照样收,而且标准比以前更高。这样,患者不但没有享受到“医药分开”带来的好处,还要为这样的医改买更高的单。这恐与医疗改革初衷也是背道而驰的。

    因此,不管是实施“医药分开”,还是其他什么医疗改革,其最终目的应该只有一个,那就是总体上要通过理顺医疗秩序,进而有效降低患者负担,而不能简单的为了改革而改革,为了解决某一个难题而陷入另一个难题。因此,实施“医药分开”,实行“以疗补药”、财政补药,最终实现“以疗补医”、财政补医,就要首先解决好医生开处方的行为、医疗检查和财政补贴医院、医生等问题。否则,从相对显性易于管理的“院内以药补医”泥潭陷入相对晦暗不易管理的的“院外以药补医”泥潭,将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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