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推广使用新型墙材等工作检查的通知
22.09.2015 18:03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掌握全省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等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定于2015年9-10月份对全省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推广使用新型墙材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依据《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督促推动省厅《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的通知》(冀建科〔2015〕9号)落实,检查了解各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推广使用新型墙材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政策措施制定情况
主要检查《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的通知》、《关于发布<河北省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替代产品(技术)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冀建科〔2015〕15号)相关配套文件制定情况。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的通知》落实情况、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情况、绿色建筑及绿色建筑创新奖、住宅产业现代化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组织安排
(一)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9月30日前,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本辖区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大力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自查。第二阶段:10月31日前,省厅组织抽查。
(二)组织方式
自查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抽查,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方式
(一)听取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建筑节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大力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筑、住宅产业现代化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各市相关工作自查情况(包括对所辖县市检查情况)一并汇报。
(二)查阅2015年以来相关政策文件、资料和在建工程台账。
(三)分别抽查设区市和所属县(市)、省直管县城建规划区内2个在建民用工程项目。
(四)交换意见。
五、检查结果处理方式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议当地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交由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局处理。
六、相关要求
(一)各市在严密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准备相关资料,供检查组查阅。自查情况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省厅。
(二)检查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有关规定,确保检查活动廉洁、节约、高效。
(三)各市要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的示范项目一并检查,主要查看项目进展,是否按申报书和协议书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支持资金是否到位,是否用于项目建设等。对已竣工的项目组织好初验并向省厅申请验收。相关情况2015年9月30日前一并上报。
联系人:马新霞 任星 电话:0311-87805218 87805395
附件:1. 全省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推广新型墙材等工作检查表
2. 全省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检查表
3. 全省绿色建筑工作检查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17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22.09.201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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