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部门立法实务培训会在石家庄召开 注重立法质量 力求务实管用
图为培训会现场 本报记者 刘小林 摄
本报讯 (记者 刘小林 刁军杰)为切实做好省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10月13日,省法制办组织召开省直部门立法实务培训会,省法制办副主任赵树堂主持会议并讲话,省直部门立法工作人员100余人参加培训。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周英以“起草地方性法规需要注意的内容”为题,进行了专题授课;省法制办副巡视员孟相维以“地方政府立法面临的新挑战”为题,给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讲解。
会议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立法。要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只有认真贯彻落实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才能确保地方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才能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要强化依法立法、依程序立法,严格执行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原则。要强化立法监督,继续完善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按“立、改、废”的要求予以修改或者废旧立新。
会议强调,要坚持精细化立法,力求务实管用。要坚持问题导向,以用立法,突出实施、实用、实效,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立法过程进行“深加工”,做到精细化立法。要建立立法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决定机制,制定立法调研、立法起草、立法公开、立法听证、立法评估、立法沟通协调等制度,推动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会议要求,要提升理论素养,加强立法协调。立法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掌握立法本身的客观规律,知权限、明边界;要深入调研,把握事物的规律和本质以及发展趋势,使立法工作符合实际。此外,立法的过程就是研究问题、协调矛盾、解决问题的过程,要善于发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协调作用,起草部门的负责人对各方面意见分歧比较大的问题,要亲自协调,科学决策。
据了解,省政府明年立法计划征集立法项目工作即将开始,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时,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改革任务和中心工作,立足于解决我省发展的实际问题,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使立法更加适应实际需要。
来源:河北法制报·政府法治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