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规定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和区域--明确限定四天可燃方面

25.02.2015  11:11
  近日,定州市下发了《定州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规定除夕、初一、初五、正月十五这四天可燃放烟花爆竹。
  《规定》中明确了春节期间在城区规划范围内,除夕、正月初一,市民可全天燃放;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春节期间禁止燃放双向炮。另外,在省政府、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将全面禁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输变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集贸市场、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及周边100范围内;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销售烟花爆竹摊点周围100米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同时,倡导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违法行为,凡举报查实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