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宗教工作部门与全县十六座清真寺签订责任状

24.12.2015  19:30

  为进一步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服务与管理,推动全县清真寺法制化、规范化进程,维护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大厂回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局与全县16座清真寺签订了稳定责任状,明确各自任务和责任,实行寺内民主、教务、财务、稳定、外事五项管理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同时明确要定期召开教职人员座谈会,举办新卧兹演讲比赛。

  此外,该局还会同县卫生、社保等相关部门建立了服务机制,帮助全县教职人员解决社保、医保、考取资格证书等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