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审计助力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2018年,青海省审计厅开展了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及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重点揭示了政策执行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不符合保障条件人员违规享受保障待遇等问题,引起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堵漏洞、建机制、严处理,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民政厅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整改,通过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力打造阳光救助。
一是针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审核审批不规范的问题,青海省政府出台了《青海省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低保对象认定标准和审核审批程序,有效解决全省各地低保对象家庭成员认定标准不一致、人户分离、财产认定模糊等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新增了房产信息、养老保险信息、财政供养及殡葬信息,可实现申请救助家庭信息与16个部门的18项数据的比对,大幅提高了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二是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青海省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建立了该省社会救助信用体系,明确了省市(州)县三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的工作职责,细化了认定程序,提出了具体惩戒措施,逐步预防和打击骗取社会救助行为,促进公民诚信建设。
三是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2018年青海省民政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实施方案》,通过购买服务全面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有效缓解基层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
四是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通知》,指导督促各县(区)民政部门按照低保政策和有关工作规程,对城乡低保对象全面开展入户走访,建立走访台账制度,核对新申请低保对象和现有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纳入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通过开展动态管理,达到低保对象认定更加准确、操作程序更加规范、动态管理更加科学、公开监督更加有效,确保城乡低保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阳光施保。
五是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检查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确保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实施。
六是省民政厅印发《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改革试点地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将原来由县民政局承担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审批权权限和行政执法权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提升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政策执行和服务群众等能力。(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