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07.06.2014  03:48
办事指南
受理部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各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办理条件   企业法人
申请材料   1、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明文件、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2、施工告知书;
  3、产品质量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随机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记录和自检报告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技术资料。
办理流程 A、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监督检验程序:
  1、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相关资料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检验机构收到资料后,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审查资料,确认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于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需要实施监督检验的施工过程应制定施工计划,并按照施工进度提前与检验机构联系约定检验日期,实施检验前施工单位应当已经完成该过程施工及施工记录等资料,并确认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检验机构检验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方可继续施工;
  3、检验机构全部完成过程的监督检验后,向施工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或者证书;
B、定期检验程序
  1、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检验机构收到定期检验申请后,应及时与使用单位约定检验日期;
  3、实施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应当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安排专业人员配合实施检验;
  4、检验完成后检验机构向使用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和合格标志,经检验不合格的使用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检验
办理时限   1、收到检验申请后,检验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与受检单位约定检验日期;
  2、经检验合格和不合格的,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和合格标志。需要进行整改的,整改完成并经检验机构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和合格标志。
联系电话   0311—86135780  0311—85020662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河北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表格下载
附件1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