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安监局加强制度创新促进依法行政

11.12.2014  10:08
  为了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市安监局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以实现“权力行有所止、干部心有所畏”,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提升企业落实“一岗双责”的积极性,切实将依法治安理念落到实处。
  一是为了规范安监人员进企业开展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制定了《衡水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监人员进企业开展工作的规定》,明确规定安监人员凡进企业开展工作,事前都要实行审批备案,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工作落实情况反馈办公室。明确规定凡进企业开展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三证,除持有两个执法证外,还要持有经过党风廉政建设、企业基础管理知识、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规范及礼节礼仪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由市局颁发的上岗证,方能进企业开展工作。
  二是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安,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制定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相关规定》,明确安全生产执法必须坚持“四个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检查一家、规范一家,处罚一家、警示一批;隐患不彻底整改不放过;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所查出问题的严重性和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不放过;企业干部职工没有受到教育、并举一反三自查隐患不放过;企业安全基础和安全管理没有明显提升不放过。
  三是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全覆盖。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对企业倒查问责指导性意见》,通过依据企业各级各岗位“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倒查问责,督促企业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从业人员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责任在企业全覆盖,责任落实全覆盖。在企业内部形成人人有压力,人人有动力,人人有责任,使企业每一位职工真正做到既不伤害自己,也不伤害别人。推动企业真正警醒起来、严格起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