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创新管理机制试行三级考核办法
从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部获悉,雄安新区日前创新工作管理机制,试行新区机关、三县党政领导干部和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三级考核办法。
根据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精神和省委、新区党工委关于强化督查考核问责抓落实的要求,《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雄安新区三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印发。此外,为提高基层干部考核工作科学化水平,强化考核的激励、约束和导向作用,努力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新区还研究起草了《雄安新区三县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日常考核办法》。
实施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人员差异化考核
新区部门和部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的原则,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实行年中、年度考核与调整工作岗位、确定绩效奖金相挂钩。实施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人员差异化考核,努力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提升绩效考核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公正性。
新区三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总体目标为: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推动基层树立忠诚担当、崇尚实干、激情工作、注重实绩的鲜明导向,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大胆创新、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为推进新时代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新区托管的雄县、容城、安新三县33个乡镇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的考核办法中明确,建立季度考核排名机制。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共性统一考核与个性差异化考核相结合,注重考核结果的科学合理运用,是考核办法的共同要求。定量考核主要指业务考核类指标,定性评价主要指自身建设类指标。
新区部门和部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将年中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进行评价。
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部门工作人员定量考核中,部门正职的考核内容与所在部门考核内容相同,部门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根据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自身职责分工确定个人的业务工作类考核指标。
部门工作人员定性评价,考核指标主要为政治品质、工作能力、管理水平、担当精神、廉洁自律、团结协作、勤勉敬业等。
年度考核时,部门工作人员需对部门正职、副职进行民主测评。新区有关领导需对部门副职及以下工作人员,就是否存在否决类事项、违规违纪行为、作风严重不实等进行反向点评,反向点评结果与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挂钩。
三县乡镇季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问责追责重要依据
雄安新区三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中,主要考核三县党政领导班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班子建设情况。重点工作任务由共性考核指标和个性考核指标两部分构成。
三县党政正职的考核主要包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新区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三县其他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主要通过民主测评对其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包括提交年度述职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民主测评、新区领导评价四部分。三县党政正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得分,采用其所在党政领导班子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分数。
新区领导根据党政领导班子述职报告、个人述职报告和日常掌握的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对三县党政领导班子整体情况和党政正职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分别进行评价。
在考核排名和结果运用时,将三县乡镇季度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年度考核、领导班子配备、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后3位的,视情况由县委书记对乡镇党政正职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或县委作出组织调整决定。
据介绍,新的考核机制将在新区各级各部门中产生激励约束作用,促使传统政绩观转变,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和环保。在贯彻新区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理念、团结合作、依法办事、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呈现出新作为、新气象,为下一步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