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双考核
12.12.2014 14:23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安徽将按年度考核各市重点任务、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即“双考核”。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政绩挂钩,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将面临约谈、涉气项目限批等处罚措施。
安徽省提出,到2017年,PM10平均浓度要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力争到2022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办法》明确,对各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实施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秸秆禁烧分值最高,为8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终期考核仅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财政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优秀的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适当扣减专项资金。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安徽省环保厅将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整改,并暂停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市,将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暂停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12.12.2014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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