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安委办通报八起违反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规定典型案例

26.01.2015  13:33
预防为主  关口前移   为突出“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把隐患当事故处理,做到超前防范、超前问责,进一步强化隐患管理责任落实,邯郸市安委办对2014年以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中查出的隐患,集中进行了梳理和复核,并在1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暨第一季度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上,对其中8起典型案例在全市进行通报。
  对成安县煤矿使用国家淘汰的机电设备、备用风机不能正常启动等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其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停止排水、通风等一切作业活动,并免去该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两人职务。对涉县兴达铁矿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建设行为,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邯郸市安发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玉石洼铁矿项目部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按规定配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行为,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限期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3万元。对峰峰矿区鹏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时限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任务,报请省局暂扣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其停产改造,限期整改。对邯郸市文明烟花销售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等级,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购进烟花爆竹产品;逾期仍未达到三级标准化的,取消其烟花爆竹经营资质。对馆陶县同心饲料有限公司拒绝检查行为,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期限一年。对邯郸钢铁集团公司大型轧钢厂型钢车间空气储气罐两个安全阀未定期校验、未及时整改的行为,在该公司已经进行处理、处罚的基础上,给予其经济处罚2万元。对阳光百货集团租赁的配送仓库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移送消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跟踪督办。
  邯郸市安委办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及时销号。在今后的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中,市安委办将全程跟踪督导,重点对应发现未发现、应整改未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分期分批在全市进行通报;对典型案件,将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