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加强全省粮食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冀粮仓储〔2017〕1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含职业卫生,以下简称“双控”)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事故预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长效性,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建设的意见》(冀安委办[2017]1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标本兼治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6]9号)精神,结合省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试行)和<河北省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定表>(试行)的通知》(冀粮展[2016]107号)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为全省粮食系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利用两至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全系统,并一直延伸到企业,规范完善的“双控”体系与协调联动的管理运行机制,从根本上实现安全生产“风险源头管控、隐患闭环管理、高效应急救援、行业齐抓共治”,实现粮食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
(三)工作原则。 一是属地负责和行业推进原则。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的领导下推进“双控”机制建设工作;省局负责制定全省粮食系统“双控”建设标准规范,并与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双控”机制建设。二是企业主责、以用促建原则。企业是建立本单位内部“双控”机制和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双控”机制建设负全责。要从解决实际问题、提高防范事故能力出发,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持续改进提升。三是分级分类、差别管理原则。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风险点和单位分别按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进行分级,并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根据隐患整治的难易程度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对事故隐患按照一般和重大二个等级进行分级。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类别、规模大小、分布状况、监管难易程度及安全管理特点等进行分类。对风险及隐患点和单位,按照不同等级和分类,实行差别化防控、监管和治理。四是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原则。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统一的有机整体,要坚持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充分发挥其在防范遏制事故中的重要作用。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着力构建企业“双控”机制
1.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和排查事故隐患。 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本单位内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有关制度、标准和规范,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适应安全管理需要、满足各岗位需求的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清单,明确需要排查和辨识的范围、对象、事项、内容和频次;要制定有效的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程序和方法,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和排查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及隐患,并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要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推动全员参与、全过程参与风险辨识和隐患自查。
2.合理确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 企事业单位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和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梳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从人、机、物、环、管等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方面,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可参照冀粮展[2016]107号文《河北省粮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试行)》中的“Ⅱ级和Ⅲ级隐患排查标准”)。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依照行业分级标准和相应规范,采用相应的评估判定方法确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隐患排查及其等级确定要突出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和部位的隐患排查。其中,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汇总造册、单独建立台账,按照职责范围报告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据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类别及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空间分布图。
3.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企事业单位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管理、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要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要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和调整风险等级及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要对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和治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治理责任。同时,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和平台,将风险和隐患统一纳入信息系统管理,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报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风险和隐患排查、辨识、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闭环管理,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对于辨识出的重大安全风险和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同时,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时撤出相关作业人员,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配合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人员。
4.实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公告警示。 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并加强相关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及存在重大隐患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要在醒目位置、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及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的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责任人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对危险源的监测和预警。
(二)健全完善“双控”机制的行业监管体系
1.开展规范宣贯和对标活动。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双控”机制建设的督促指导,分别选择1-2家试点企业,按照国家通用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局出台的“双控”机制建设标准规范,进一步实化、深化“双控”机制建设。要在系统总结试点行业企业经验做法基础上,全面推广试点单位成功的经验做法,并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对标活动,以风险和隐患清单为载体,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为平台,推动粮食行业健全完善内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双控”机制。
2.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企业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结合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要制定实施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治的正向激励措施和职工、群众举报隐患奖励制度,加大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力度,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报告、严格防控、大力整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快实施、严格落实管控治理措施,对“双控”机制建设成效明显的,减少检查执法频次,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和奖励;对“双控”机制建设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强化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撑
1.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支持推动“双控”机制建设,以高风险区域、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为重点,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隐患治理示范工程,带动企业强化安全工程技术措施。要鼓励企业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推动企业逐步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有效降低安全风险。要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将保险费率与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状况、隐患排查治理水平和效果挂钩,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在企业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强化部门联合惩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企业主动完善“双控”机制。
2.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标准化体系的创建、运行过程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督促企业强化标准化创建和年度自评,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与更新完善,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双控”机制的持续改进。
3.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 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等在风险管理、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验检测等方面的人才、技术、信息、设备等资源优势,在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帮助实施,并为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4.强化智能化、信息化技术的应用。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将“双控”机制纳入信息化管理,为构建“双控”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撑。要督促企业加强内部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将所有辨识出的风险和排查出的隐患全部录入信息管理平台,并尽快实现对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化管理。要针对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和紧急避险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安全防范措施,努力实现企业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异常情况自动报警。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将“双控”机制建设摆上重要议事议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抓好抓实,带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推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落实责任部门,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稳步推进标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教育培训。 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安全人员以及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掌握风险类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办法、风险管控措施,以及隐患类别、隐患排查方法与治理措施、应急救援与处置措施等,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要认真总结借鉴有关行业和本行业试点企业“双控”机制建设经验做法,结合粮食工作实践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的好方法,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标准、程序和模式,强化示范带动作用。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双控”机制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和组织专业力量,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把建立“双控”机制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督查和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加强检查指导、考核奖惩,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四)强化信息反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属企业要及时向省局反馈“双控”机制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完成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联系人:严钢 刘洪芳
联系电话:0311-85811534(含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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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