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及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8〕4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及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传〔2018〕20号)要求,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巡查办)将于今年5月至6月期间对我委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少于15天的巡查。 为做好迎接巡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按照省安委会《2018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流程》和巡查工作重点内容,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并于4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报告中要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工作开展、突出特点、行业领域分布及安全监管基本情况等)及电子版报送经济运行调节局。
二、做好迎检资料准备。对照《 河北省2018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准备相关文件材料(主要是2015年以来安全生产相关会议记录、纪要、简报及其他有关文件等),同时提供本行业领域规模以上及重点企业名单。迎检资料要分门别类,列出目录,便于检查。
三、做好巡查衔接工作。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迎接巡查工作,并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的沟通联络,请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于4月20日前报经济运行调节局。
联系人:黄 涛 88600395
董琍梅 88600534
附件:1.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8〕4号)
2.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及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传〔2018〕20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