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暨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5.02.2016  10:44
  冀安监管二〔2016〕29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暨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安全监管局:
  经省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暨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3日 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暨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暨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三个专项治理,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提升综合监管工作的执行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努力实现机械等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016年,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1.明确工作目标。2016年,全省要完成2402家创建任务。各市要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县(市、区)要落实到企业。将存在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和2015年发生事故的企业逐一列出,作为开展工作的重点对象。
  2.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了解掌握下级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调度一次。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
  3.加强考核。各级安监部门都要将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调动各级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4.培树标杆企业。各级安监部门都要培树安全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组织企业到标杆企业学习,提高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及运行能力。
  5.统筹兼顾,形成合力。把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打非治违”等工作结合起来,把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有针对性地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尺度。对未开展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重点指导和监管,以日常安全监察执法为手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1.2016年,全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企业,要同时进行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继续推动机械等五行业标准化达标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公示和分级管理工作,各市要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区,落实到企业。
  2.借助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发布平台,根据行政执法处罚、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等情况,及时对企业诚信等级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3.在对企业诚信等级进行调整的同时,严格落实《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促使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4.将标准化创建工作与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结合起来,凡是不开展创建工作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直接列为D级企业。
  三、加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专项治理工作在过去大规模培训、普遍大检查和重点执法的基础上,各市监管科室要与监察科室结合,对企业自查自改不彻底没有报告整改情况的联合开展执法行动,推动企业进一步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排查体系。
  1.明确企业隐患排查责任。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从经理层到一线员工逐级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认真开展日常排查和专项排查,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安监部门。各级监管部门督导企业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使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2.继续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企业内部要建立隐患信息报送平台,明确信息报送管理机构、责任人和信息员,保证企业内部信息报送平台正常运行,利用信息系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
  3.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对经报告、举报或者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依法及时处理,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四、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2016年,在统筹抓好机械等五行业的同时,结合2005年-2015年事故情况,要突出机械、轻工两个行业,把这些行业中存在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作为重中之重开展各项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1.查漏补缺,切实摸清涉及“三项治理”工作企业底数。涉爆粉尘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机械等五行业企业点多面广,多为中小型企业,监管难度大。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县域、乡镇安监工作规范化建设,市、县、乡(镇、街)安监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在前几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涉及“三项治理”工作的企业,再次摸排,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企业相关信息,填写三种《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表》,健全企业管理台账,做到企业信息全面、准确,底数清楚,为安全监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狠抓落实,强化“三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一是要求各相关企业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涉爆粉尘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作业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作业程序,逐级落实安全责任。二是要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三是要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涉爆粉尘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作业场所、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作业审批手续,认真落实相关作业监护制度。四是要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提高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确保作业安全。
  3.加强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全面组织好“三项治理”宣贯活动,增强宣贯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督促企业强化涉爆粉尘、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包括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应急措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员工安全意识等在内的全员安全培训,特别要对从事涉爆粉尘、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安全作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岗位达标活动,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彻查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三项治理”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抓紧抓好,结合“打非治违”行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体系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严格对照标准规范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努力提升涉爆粉尘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要求涉爆粉尘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和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三是要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5.强化督查,确保“三项治理”取得实效。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三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对专项治理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调度和督促检查。二是要将2015年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为今年安全监管的重点,着重对2015年没有检查到的企业进行指导、督促和整改。三是要通过“三项治理”活动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的对粉尘爆炸、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性认识不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培训不落实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问题。对不认真整改、不报送整改情况,又不聘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的企业,及时跟踪执法,对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及企业不诚信纪录。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1.加强机械等五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做好课件编制、教师遴选、培训组织工作,重点就机械等五行业“五落实、五到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典型事故防范进行讲解,提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今年凡是发生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企业,在企业现场召开行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会。
  2.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利用周末大讲堂、督导检查间隙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期间对基层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业务水平。
  3.加强机械等五行业事故调查工作。积极参与一般行业事故调查,凡发生一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设区市局要派人参加;对发生较大事故及事故高发的企业及地区,省局将派人参加,深入了解事故情况,参与事故原因分析,查找企业管理、政府监管的漏洞和问题,提出防范措施,使全行业真正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遏制同类事故发生。
  4.进一步密切与基层的工作联系。加强机械等五行业安全监管调查研究,重点抓好所联系县县域规范化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对联系县一般行业监管及综合监管各项工作的落实进行指导与帮扶,促进所联系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六、切实做好铁路道口监管工作
  1.加强重要时期和日常监管工作。针对春运、“两会”、暑期、长假等重点时期进行周密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联合铁路有关部门组织各市道口办适时开展日常巡查、互查、联查活动,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2.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和各种登记台帐,严格组织考核,未经培训不得上岗,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3.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坚持周检查、月排查、季督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实行市、县检查人员和监护员签字制度,将检查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4.做好道口报警设备及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各级道口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铁路道口的设备设施、防护工具进行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协调解决,提高道口安全保障水平。
  七、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工作
  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2016年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及检查计划备案工作。对道路交通、建筑、消防、质监、电力等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其他部门根据其安全生产情况适时督促检查。
  2.督促各行业部门对本系统和所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定期分析,依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督促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质监、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每季度报送1次,其他部门每半年报送1次。
  3.根据日常统计掌握情况及工作要求,对综合监管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下达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办函。
  4.配合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配合公安、交通部门继续推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配合建筑部门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防坍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配合消防部门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配合质监部门深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