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全生产简报(2016)第 16 期

22.02.2016  17:12
  省安委办要求加强安全监管为实现全省首季“开门红”提供安全保障
  省安委办组织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执法活动
  省交通厅部署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执法检查
  廊坊市政府召开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动员会议
   省安委办要求加强安全监管为实现全省首季“开门红”提供安全保障。 2月19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确保实现首季“开门红”的紧急通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安委办认真研究,并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为实现全省首季“开门红”提供安全保障。一是必须高度重视,以切实的行动和安全稳定的环境,坚决支持各行业首季“开门红”,防止由于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而引发事故,坚决防范“2.28”现象的发生。二是必须积极作为,加强安全监管和督导执法检查,认真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安全保障及新项目开工、投产中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把好复工复产前的审查验收关。三是必须确保安全,不能以抓安全的名义影响“开门红”,更不能允许有关部门为了追求“开门红”而忽视安全,既要保安全,又要促发展,以超常的举措和超强的力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实现“开门红”提供安全生产保障,实现安全与发展“双丰收”。
   省安委办组织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执法活动。 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安委办决定自2月中旬到全国“两会”结束,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执法活动,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2.28”现象发生,确保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安全。
  本次督导分为政府及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两个层面。对政府及部门层面,主要督导对全国、全省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等情况;对节后企业复工准备、复产验收等方面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安全组织开展督导执法检查及防范措施情况。对企事业单位层面,主要督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复工复产前的准备情况,按照规定履行复工复产申请、验收程序情况;针对冬季及节后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以及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治情况;对新入厂、新上岗和转岗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节后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三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省交通厅部署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执法检查。 2月19日,省交通厅印发实施方案,对全省交通运输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本次督导执法检查以防范“2.28”现象为核心目标,以“防事故,保安全,促发展”为主要任务,以节后春运、交通工程复工、“两会”期间安保为工作重心,督导检查交通部门、交通企事业单位两个层面的8项共性内容和公路运营、水上运输、道路运输、地方铁路、城市客运、工程建设等七个方面的21项个性内容。通过查企业倒查部门,查基层倒查上级的方式,真正做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全力确保全省交通运输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安全。
   廊坊市政府召开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动员会议。 2月19日,廊坊市政府召开会议,王曦副市长对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进行动员、提出要求。会议分析了“2.28”现象,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安全”原则,严格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将执法力量下沉,加大对基层执法力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市安委办印发了《廊坊市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廊坊市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执法工作方案》。
  随即,廊坊安监局召开会议做进一步部署,组成11个督导执法组,分赴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执法工作。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