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全生产简报(2014)第 88 期

22.12.2014  12:29

我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11月6日,国务院安委办印发《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并把我省唐山市、山西大同市作为先期试点。我省及时成立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该小组办公室与唐山市安委办一起研究制定各项隐患排查制度,规范隐患排查程序,并组织督导组、排查组进行督导排查。12月10日,国务院安委办在唐山召开全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推广会议,将唐山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
  12月16日,我省召开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动员暨培训视频会议,对全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在上午的专业培训会议上,省煤管局局长程文科对检查内容、工作重点和工作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省煤管局五位处级干部分别煤矿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瓦斯、地测防治水、建设项目及停产矿井等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工作重点,对全体隐患排查组成员进行了培训,明确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明确查什么、怎么查。
  下午的动员部署会议,副省长张杰辉、省政府副秘书长杨国占、省安监局局长刘宝玲、省煤管局局长程文科及省发改委、国资委、国土厅、工商局有关领导出席,河北煤监局局长秦文昌主持。
  张杰辉副省长要求,利用半年时间,在全省煤矿集中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行动,确保全覆盖、见实效。一要周密部署,迅速行动。要完善实施方案和措施,抽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干部和煤炭企业技术管理人员、煤矿救护队指战员等,迅速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排查治理行动。二要全面排查,消除盲区。要实行省、市、县、企联合行动,确保隐患排查全覆盖。要摸清底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按照“一矿一组、一矿一案、一矿一策”的要求,彻底摸清矿井采掘工作面(硐室)等情况,逐矿排查安全隐患和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全面的煤矿隐患数据库。要从具体隐患入手,在制度、管理、技术装备等方面查找漏洞,发现规律,深挖根源,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要彻底整改,严惩重罚。各排查组要严格执法,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进行查处。对重大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消除未消除的,要比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四要标本兼治,完善机制。要把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与改造提升、标准化建设等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双七条”规定,督促企业增加安全投入,改造提升安全技术和装备水平。要把集中排查治理与日常监管执法结合起来,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使之上升为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销号、再排查再治理再销号的长效机制,确保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消除,严防前打后生、死灰复燃。
  唐山安监局局长费连春介绍了先行试点经验。省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刘宝玲从排查特点、规定动作、问题处理、工作方式、工作目标、工作机制等方面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我省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为深刻吸取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火灾事故教训,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近日,省安委会印发《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决定自2014年12月11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整治现有的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五个环节。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中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至2015年底,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五个环节为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集中培训、全面整治和检查验收。采取企业自查自改、乡镇排查摸底、部门督导检查、政府督办整改等整治措施,通过领导分包负责、属地全面排查、部门分级管理等工作方式,全面整治火灾隐患。
  此次专项治理,各县(市、区)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直接责任主体,将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加强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六个一律”要求进行排查整治。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公安消防部门将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发改、工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火灾隐患整改。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